这也是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传统工业化时代的生产模式来说,中国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这也是造就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原因所在。按理说,华为本是一家私人企业,根本无需政府去为它背书。
反之,美国企业在中、低端产业并不具有成本优势。反观过去十年的企业表现,这种努力的成效还是非常显著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的产业结构转型进程仍处于起步推广阶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遗憾的是,由于高级人才与前沿知识的稀缺,导致中国的产业结构转型进程仍然缓慢与艰难,并有被锁定在既定的人才与知识结构的成本惯性轨道上的可能性。如果我们上述关于企业成本惯性的假设成立的话,那么中国高科技产业的产值与总的工业产值的比例也将与这个人才比例趋同。
其次,从知识产出角度而言,中低端知识的供给多于需求,导致中低端知识的市场价格降低。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11/11 15:44:23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研〔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